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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戶口去除的土地歸誰所有?

女兒的戶籍把土地遷到了女兒名下。

女兒出嫁後,雖然在承包地期限內戶口已轉移,但女兒原有的土地仍歸女兒所有,任何人不得收回或強占。農村家庭仍然有人居住和處分土地,村集體無權收回承包地。因為中國的承包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不管這個人搬出去了,還是承包人死了,這個村裏還有人,承包的土地歸這壹家所有。

遷移賬戶的程序:

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和理由,到遷入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遷入;

6、戶政部門核發的《許可證》;

7.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轉戶證;

8.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如果我不去戶口遷出,我可以代為辦理。代理人應是原家庭的成年成員。需要提供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復印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核符合條件後,給我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綜上所述,公民流動時,從到達流動地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天內,由本人或其家庭主持辦理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移登記,上交遷移證件。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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