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權法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將侵權成本和賠償上限大幅提高10倍,從而“扶持”創作者。完善了作品的定義和類型,涵蓋了網絡遊戲、賽事直播圖片和短視頻,保護範圍進壹步擴大。
(壹)增加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四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使用費進行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特許權使用費難以計算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賠償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在版權領域,壹直存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這也是各方反應強烈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這次修法在認真研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侵權賠償制度進行了改進和完善,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施鴻儒說。
他進壹步解釋說,這次調整了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和適用順序。以前規定按照損失計算損害賠償,沒有損失的按照侵權利潤賠償,無形中增加了對侵權人的舉證難度,也是法律的難題。這壹修正案並沒有嚴格遵循這壹順序,而是將這壹權力賦予了當事人。“如果妳認為對方更容易獲利,可以根據獲利計算損害賠償金額。如果妳認為證明損失更方便,可以根據損失請求損害賠償金額,更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此外,新法增加了權利許可費作為確定侵權損害賠償的參考方法,與專利法、商標法相銜接;更重要的是,這次特別增加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是壹個重大的制度變革。目前在我國,增加侵權損害賠償可以進壹步遏制惡意侵權。因此,新法明確規定,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損害賠償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賠償。
“我們認為,侵權賠償制度的建立,提高了版權侵權的違法成本,對打擊重復侵權和大規模侵權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石弘說,新法進壹步完善了法律賠償制度。以前法定賠償金額最高50萬,這次提到了500萬,這是上限;另外規定了下限500元,因為著作權中作品的形式不壹樣,所以要規定壹個下限。
為解決被侵權權利人的維權問題,新法增加了作品登記制度,為法院舉證提供了便利;同時,形成了文獻提供順序制度,完善了著作權管理制度,加強了與其他法律的銜接。比如根據壹些國際條約的要求,攝影作品的保護期被延長了,也就是和其他作品壹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