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並通過;
2.參加語委辦公室組織的普通話測試,達到二級;
3.持上述三科成績證明和畢業證書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教育局申請,經體檢、品德考核、講課或試講合格後,取得教師資格證。
具體報告要求:
1.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發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標準。
2、各級各類學校的非師範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時,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壹組織考試。(師範大學畢業的申請人,教育學、心理學免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在申請教師資格時,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講座(講座分為面試和試講)。(報考師範教育的畢業生,如能提供三個月及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和聽課。)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按照教師體檢標準和辦法進行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身份證和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肯定是無法獲得正式編制的。
具體報名時間和地點,可以詢問當地教育局或者教師資格證報名地。
教育要求
我國規定:幼兒教師: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或高等學歷。
小學教師:應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高中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或中級工以上技術水平,確有特殊技能並取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相當於技師以上證書的人員,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大學教師:具有研究生或本科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