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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寫分手協議才有法律模板?

關於分手協議的法律效力,分手協議雙方簽字後是否受法律保護?如果壹方未履行分手協議中約定的義務,起訴法院能否獲得支持?

1.壹般來說,分手協議無效。

雖然我國法律不禁止婚前戀愛的男女同居,但這種行為違背了傳統倫理、公序良俗,不為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在同居基礎上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理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壹樣無效,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條款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時的參考。

男女因子女撫養問題分手後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並參照雙方協議作出判決。壹方面,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判決應以法律規定的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比較雙方的撫養條件;另壹方面,法院也應該參考當事人的主觀意願,畢竟當事人對撫養的態度是決定是否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的條款,正是雙方對子女撫養態度的表達。

即使分手協議無效,法院也應根據分手協議的約定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如果分手協議中約定有撫養權的壹方確實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或者撫養孩子的條件明顯低於另壹方,那麽法院可以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的撫養權進行適當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

分手協議中關於財產處置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幹涉,而應認定為有效。無效協議對協議的任何條款都有效。因為分手協議本身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由於男女雙方分手時對財產處理的意見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法院在作出判決時應作為參考。

三、簽訂分手協議後,壹方不履行怎麽辦?

1.簽訂分手協議後,壹方不履行子女撫養相關規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另壹方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2.簽訂分手協議後,壹方不履行財產分割相關規定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在分手協議中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未作處理,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的,那麽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但是有證據證明是“歸壹方所有的除外”。

實際的男女關系並不是夫妻關系。雖然很多男女談戀愛都是為了結婚,但是只要有壹天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能算是夫妻,頂多算同居。此時,如果分手意味著解除同居關系,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簽訂分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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