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間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垃圾焚燒處理原則
垃圾焚燒的原則是:1,不分類不焚燒,健全的垃圾分類是垃圾焚燒發電的前提條件;2.沒有財務不要全燒;3、不公開透明,不焚燒,垃圾焚燒發電在信用嚴重缺失的時刻,必須向全社會公開,特別是向自己是潛在受害者的社區居民公開,接受全社會特別是社區居民的監督;4.不公平賠償不焚燒,垃圾焚燒發電不可避免的環境風險,顯然會給周邊居民財產帶來壹定損失。有損失的,要賠償。不能說為了所謂的整體利益,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少數人輸了就輸了。私有財產不可侵犯,不僅指私人不受侵犯,也指所謂整體利益和多數人利益不受侵犯。利益只能被替代,不能被犧牲,不管涉及的是多數人還是少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