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員和依靠群眾:喬峰經驗的核心是充分動員和依靠群眾,通過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實現社會治理的大眾化和民主化。這種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既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又提高了社會治理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2.堅持不移交矛盾:喬峰的經驗強調在基層就地解決矛盾,以避免移交矛盾,減輕上級負擔。通過建立健全調解組織,充分發揮調解員的作用,及時有效地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3.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喬峰經驗註重源頭預防。通過綜合運用法治、德治、自治手段,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高社會治理整體效率。這種綜合性的工作方法不僅有利於預防社會矛盾的發生,也有利於提高社會治安的整體水平。
喬峰經驗的意義:
1.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喬峰經驗強調群眾路線和基層自治,主張通過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這壹經驗推動了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創新,從依靠上級指示到鼓勵基層創新和自我管理,實現了社會治理的精細化和人性化。
2.提高法治建設水平:喬峰的經驗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社會問題,促進了基層法治建設的發展。喬峰經驗通過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維權,提高了公眾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3.增強社區凝聚力和參與感:喬峰的經驗註重充分發揮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和沖突調解。這種方式增強了社區的凝聚力和歸屬感,提高了人民群眾對社會治理的認同和支持,為構建和諧社區、促進社會進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