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未立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規則分配遺產。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為第壹繼承人,兄弟姐妹為第二繼承人。只要有第壹繼承人,第二繼承人就不享有繼承權。所以他們的房子應該由子女繼承,而他們的兄弟姐妹不能。
壹、確定遺產的執行依據(《繼承法》第五條)。首先,執行遺贈和扶養協議。遺產如有剩余,將被繼承或遺贈。最後,遺產如有剩余,按法定繼承辦理。重新確定遺產範圍:詳見《繼承法》第三條,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最後,確定繼承人範圍:是否有遺贈扶養協議?有沒有立遺囑人或者受遺贈人?法定繼承人?
如果他的父母以書面形式放棄繼承死者的遺產,死者的遺產與他的兄弟姐妹無關。如果死者有兄弟姐妹,死者父母可以依靠其他兄弟姐妹供養。按理來說,死者的父母應該放棄繼承兒子的遺產,或者把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給孫輩,兄弟姐妹不應該。
夫妻離婚,子女未成年,丈夫沒有留下遺產(緊急),但財產第壹繼承人是丈夫的兒子。其他兄弟姐妹沒有繼承權。如果受法律委托,兄弟姐妹有權幫助我侄子照看財產。等我侄子18歲的時候,他會把產權全額交給我侄子。沒有法律授權,兄弟姐妹無權占有侄子的房屋產權。
如果前夫先於父母去世,那麽前夫父母也有繼承的權利,那麽當前夫父母去世後,前夫兄弟姐妹也有繼承的權利,所以最保險的辦法就是讓老人放棄繼承或者留下遺囑註明妳前夫留下的遺產。兩位老人百年後都歸妳們的子女所有!但是如果妳前夫的父母先於妳前夫去世,那麽所有的繼承權都歸妳的孩子!
如果有壹個第壹順序繼承人,哪怕他是個嬰兒,哪怕他身患重病,生命垂危,只要第壹順序繼承人還有壹口氣,就不會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那麽誰是第壹繼承人呢?就這個問題而言,只有子女和父母,因為配偶已經死亡。所以夫妻死亡後,如果有子女,就不是他們的兄弟姐妹繼承了。
所以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夫妻死亡,還有子女,因為子女是第壹順序繼承人的成員,所以他們的遺產會由子女繼承,他的兄弟姐妹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