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離婚的條件之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但不等於分房睡。分房睡不等於婚姻法要求的分居。那麽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然後想離婚,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分居兩年後,夫妻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通過行政程序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是市轄區的市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市的市政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我的結婚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除出示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壹定要充分了解協議內容,特別要註意雙方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壹方生活困難的幫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是否適當。
3.註冊。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或者其婚姻登記地不在中國大陸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拒絕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自領取離婚證時起終止夫妻關系。離婚壹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