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離婚後,是不是就沒有義務要履行了?
夫妻離婚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只有在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才能協議解除婚姻關系。夫妻雙方約定解除婚姻關系時,應當全面、準確、真實、合法、有效地確認協議內容。協議失效時,應註意以下問題:(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應簽訂離婚協議;(2)簽署離婚協議時,應對協議內容是否真實具有約束力;(3)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和子女撫養協議是否真實發生;(4)協議離婚後,壹方應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向另壹方作出書面承諾;(5)協議離婚後,應先分割財產;(六)協議離婚後,雙方應當保證履行各自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沒有上述條款,協議離婚程序無效。《婚姻法》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房時,有房改和分房兩種情形的,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因此,在因任何原因離婚的情況下,法律上不需要幫助另壹方解除婚姻關系。
二、壹般來說,協議離婚是不需要支付贍養費的,夫妻雙方都要承擔以下責任:
1.撫養權:雙方必須共同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離婚後,無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的配偶壹方,有權要求另壹方繼續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2.處分權:在財產分割中,如果壹方確實經濟困難,或者雙方未能就離婚達成協議,分居壹年後,壹方選擇新住所,無需承擔房租。3.探視權:這是指子女與父母以外的人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權利,即父母可以隨時探視未成年子女,不受約束地幹預子女的生活;要求子女隨父或母居住、生活,無正當理由拒絕的;雙方在同壹地區以外有其他居住地時,可以要求共同居住,並給予適當的生活費和醫療費。父母子女之間應該互相贍養,但如果夫妻離婚時沒有約定上述條款,那麽只要雙方分居滿壹年,就應該要求對自己有贍養義務的壹方承擔贍養、撫養責任。另外,父母和子女是獨立的,不相幹的,兩個人同時有互相照顧的義務。
3.夫妻離婚有什麽責任?
夫妻離婚時,雙方財產分割問題仍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財產分割協議或者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男女壹方的存款數額;(二)雙方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及其他權益的份額;(3)子女和財產歸夫妻所有;(四)負債和其他債務的金額。(五)子女和財產同意歸自己所有或者* * *擁有全部財產;(六)壹方因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而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贍養費等費用;(七)喪偶婦女對丈夫或妻子的義務和贍養。根據法律規定,上述財產糾紛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為協議,這些財產分配合同和財產分割協議不得撤銷或變更。離婚後,夫妻財產仍由各自享有和處分。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個人債務,必須由夫妻雙方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