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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具體內容。其實離婚協議應該具備以下法律要件:1。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3.它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而且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要寫明以下內容:1。表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男女離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實自願的,可以表述為:“男女雙方(甲方、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2.確定孩子撫養的問題。壹般要寫明孩子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孩子由誰撫養,贍養費是多少,贍養費怎麽支付。3.夫妻* * *擁有財產。如處分房產時,應寫明房產的位置和房產編號,壹般表述為:“登記在甲方(B)名下的位於XXX的房產所有權歸甲方(B)。”4.夫妻* * *同債務處理。如果雙方債務相同,可以表述為“某某債務由某某承擔或者雙方承擔多少債務由壹人承擔。”5.隱匿轉移及其他財產處置。如果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自動放棄此項權利。離婚後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6.違約責任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十壹條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衍生問題:

如何判斷夫妻是否要離婚,是否有債務?

夫妻離婚時出現債務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法院壹般以雙方協商結果為準。如果協商不成,法官會出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做出判決。法官在作出判決時,要看債務的目的。如果是為了整個家庭,並且有充分證據證明是用於夫妻生活造成債務的,那就是* * *同債。即使離婚,也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如果壹方認為* * *有同樣的債務,另壹方否認,那麽就需要債務人舉證。如果認定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判定債務人個人償還。如果其堅持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舉證且有證據證明是* * *帶債,則判定* * *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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