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建立三級監控組織: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二是醫院感染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聽取醫院感染管理部門的匯報,研究、協調、解決與醫院感染有關的重大問題,緊急情況下可隨時召開;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醫院感染控制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四是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對環境衛生、微生物汙染、固體廢物、消毒滅菌、汙水處理等進行抽樣調查和檢測。,並定期對醫院感染的發生率和抗生素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五、定期檢查醫院各科的消毒隔離情況,並對醫務人員的消毒隔離技術進行評價;六、組織全體醫務人員進行控制醫院感染知識和技能的培訓考核;七、科室應指定醫生或護士專職或兼職負責本科室的醫院感染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積極改進;八、認真做好監測工作,嚴格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做到監測與控制相結合。
法律依據:《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第三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醫院感染管理。
醫務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制定並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操作規範和工作標準,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耐藥菌、條件致病菌和其他病原微生物的傳播。
第六條住院床位100以上的醫院應當設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獨立的醫院感染管理部門。
住院床位總數低於100的醫院應指定科室負責醫院感染管理。
其他醫療機構應有專(兼)職人員從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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