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停工的派出所可以調解。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糾紛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工地停工是違法的,公安機關有權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a)強行進入場地;
(二)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等物品;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因擾亂體育競賽秩序受到拘留處罰的,還可以責令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類似比賽;違規進入體育場館者,強行帶離現場。
二、工地停工派出所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及時通知公安部門,請其協助維護公共秩序,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
2、迅速與領導取得聯系,如實向領導匯報,聽從領導的指示;
3、趕到現場,非常友好地安撫鬧事者的情緒,誠懇地要求他們不要著急,先冷靜下來,把問題說清楚,認真記錄反映的問題,保證如實向領導匯報;
4.待群眾情緒穩定後,耐心告訴他們有困難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政府反映,不要失去理智,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5、群眾離開後,如實向領導匯報事件處理情況,並認真總結經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