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命令不按以下方式決定離婚:
1,夫妻關系沒有破裂。
2.女方懷孕、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無特殊情況的,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訴訟。如果提出離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3.不允許離婚和調解。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4.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不同意且無重大過錯的,為保護軍婚,法院不予判決離婚;
生活不能自理分為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所有級別的判斷都基於: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指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如吃飯、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動等。
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指派專人照顧。
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護理費。
2.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吃飯、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動等五項中有三項不能自理的情況。
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動等五項中有壹項不能自理的情況。
綜上,是邊肖對夫妻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能否離婚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