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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序和夫妻遺產分配

夫妻的繼承順序是丈夫或妻子,然後是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沒有,他們就回國。夫妻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了財產的,按照分割原則進行分配。劃分原則包括各自貢獻的比例和勞動價值的比例。

夫妻繼承順序是:第壹丈夫或妻子,第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沒有的就回國。這意味著,夫妻壹方死亡後,其遺產將優先於健在的配偶,按上述順序繼續傳承,直至有法定繼承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沒有約定或約定的,夫妻財產均分。劃分原則包括各自貢獻的比例和勞動價值的比例。夫妻* * *全部財產歸壹方所有,另壹方沒有出資的,繼承人對前者所有的財產優先於前者的法定繼承人。需要註意的是,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不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個人債務,其遺產將按照普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

離婚後夫妻壹方死亡,離婚前遺產是否由配偶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壹方死亡的,其財產應按普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而不是由離婚前的配偶進行分配。只有在離婚協議或遺囑中有具體約定,才能在離婚前由配偶繼承。

夫妻的繼承順序是丈夫或妻子,然後是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沒有,他們就回國。夫妻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了財產的,按照分割原則進行分配。離婚後壹方死亡的,遺產應按普通繼承順序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5條開始後,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選舉遺產管理人;未選出繼承人的,由繼承人* * *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遺產管理人。第壹百四十六條對確定遺產管理人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第壹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清理遺產,清點財產;(二)向繼承人申報繼承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根據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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