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能夠達成離婚協議,那麽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家暴是法院判斷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重要條件。
離婚訴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告身份證原件經審查後返還原告;
2、夫妻關系證明,壹般能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3.證明夫妻* * *擁有共同財產的,壹般可以提交財產清單,但也可以在開庭時提交;
4.有孩子的,還應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本。
綜上,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