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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進廠壹定要簽合同嗎?

勞動者到公司上班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去工廠上班的工人管理不嚴格,很多時候其實是周圍熟人介紹的,所以沒有和工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麽按照法律規定,工人去工廠上班壹定要簽勞動合同嗎?如果妳不知道,妳可以跟著邊肖在下面學習。

工人去工廠上班壹定要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到公司上班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只要勞動者與工廠建立了勞動關系,就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壹定期限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工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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