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壹方承擔全部債務是可以的,但壹般情況下是雙方清償。離婚後,壹方能否承擔債務,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同壹債務,夫妻雙方協商壹致,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壹方可以承擔債務,但不能阻止債權人向另壹方主張債權;如果是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對方不需要承擔個人債務。壹方配偶的債務包括:1。夫妻壹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3.夫妻壹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4.夫妻壹方擅自利用夫妻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5.夫妻壹方擅自補貼無贍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6.配偶壹方因侵權或犯罪行為而產生的債務;7.夫妻壹方擅自以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8.配偶壹方因不良習慣或違法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後壹方能否承擔債務,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是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對方不需要承擔個人債務。如果* * *是同壹債務,雙方約定由壹方承擔,債務人承擔,但不能阻止債權人向對方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夫妻雙方為同壹簽名或壹方在事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衍生問題:
如何判斷夫妻是否要離婚,是否有債務?
夫妻離婚時出現債務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法院壹般以雙方協商結果為準。如果協商不成,法官會出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做出判決。法官在作出判決時,要看債務的目的。如果是為了整個家庭,並且有充分證據證明是用於夫妻生活造成債務的,那就是* * *同債。即使離婚,也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如果壹方認為* * *有同樣的債務,另壹方否認,那麽就需要債務人舉證。如果認定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判定債務人個人償還。如果其堅持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舉證且有證據證明是* * *帶債,則判定* * *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