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內學校畢業或具有中等專業以上學歷的失業人員(持失業證)或退役軍人創業,且公司成立三年內正常經營六個月以上,至少為員工購買了社會保險(三個月以上)。補貼標準為每戶654.38+0萬元,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獲得壹次創業補貼。
房租補貼。
3年內創辦的企業、5年內在校且畢業的中等專業以上學歷人員、5年內領取畢業證書的留學回國人員、復轉安置的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繳納社保1個月以上的職工、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可申請房租補貼。房租補貼直接補貼創辦企業,每戶年收入5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為招聘人員連續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創業型企業,按招聘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3人以下(含3人)每人2000元,3人以上1人,每人3000元,每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另外,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可以報考大學畢業生。
高中畢業生企業推廣就業保險補貼。
個人申請:畢業2年內,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司成立3年內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補貼3000元。
公司申請:員工畢業後2年內需要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成立後3年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企業繳費後的補充補貼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