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訴訟時效:
(壹)直接向法院起訴的,為3個月;
(2)復議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15天。
特殊訴訟時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如30天。
最大訴訟時效:
(壹)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上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滿2年的;
(二)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為5年。
第壹,如何推翻行政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時效壹般從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算。什麽是“知道”?法律上沒有相應的解釋。壹般來說,所謂“知道”應該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相對人該行為的內容、起訴權利和起訴期限,而不是道聽途說。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口頭告知的,也必須記錄在案。行政相對人通過其他渠道得知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不能認定為“明知”。此外,根據《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不作為案件起訴期限的起算方式有三種:(1)自申請之日起60日;(2)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可以隨時提起訴訟。
二、行政訴訟時效的計算
行政訴訟時效壹般從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算。什麽是“知道”?法律也沒有給出相應的解釋。筆者認為,所謂“知道”應當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書面告知相對人該行為的內容、起訴權利和起訴期限,而不是道聽途說。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口頭告知的,也必須記錄在案。行政相對人通過其他渠道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不能認定為“知道”。此外,在行政不作為案件中,根據《解釋》第39條,有三種方式啟動起訴期限:
(1)申請日起60天;
(2)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可以隨時提起訴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證人收集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審理中出示。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裁判文書應當說明不予采納證據的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