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論文是違法的。教育部2016頒布的《高等學校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將買賣論文、代寫論文或為他人代寫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視為違法行為。
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處罰力度來看,代寫、買賣論文的行為只能用行政法規來處理,刑法沒有辦法介入。
學位論文有哪些造假行為?
1,買賣學位論文或組織出售學位論文;
2、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組織學位論文代寫;
3.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4.偽造數據;
5.其他嚴肅的學位論文都是造假。
由上可知,代寫論文是違法的,但是代寫和買賣論文的行為只能用行政法規來處理,刑法沒有辦法介入。
法律依據:
高校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經調查,確認被舉報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
(壹)抄襲、剽竊、盜用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的;
(三)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件、筆記,或者捏造事實、謊報研究成果的;
(4)在未參與研究或創作的情況下,在研究成果和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 * *有相同署名,或者多人* * *共同完成研究而未在成果中註明他人的工作和貢獻;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申請學位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的;
(六)買賣論文、為他人代寫論文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
(七)根據高等學校或者相關學術組織、相關科研管理機構制定的規則,屬於學術不端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