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人不在美國,他可以申請難民身份。如果申請人已經在美國,他可以申請政治庇護。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變化,政治庇護的範圍壹直在擴大。近年來,同性戀者和受虐待的婦女可以申請政治庇護。1996《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進壹步規定,因獨生子女政策而遭受墮胎或絕育的婦女及其配偶也可以申請政治庇護。目前,中國是世界上唯壹實行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的國家,因此獨生子女政治避難是專門為中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設立的。
鑒於中國合格申請人數眾多,美國國會將此類申請人數限制在每年65,438+0,000人。
1、獨生子女政治避難的定義和規定根據美國移民法101(A)(42)(B)的規定,任何人因強制墮胎、強制結紮,或拒絕墮胎或結紮,或抵制強制計劃生育政策而受到迫害,均可視為因其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任何人,如果真的害怕被迫墮胎,或被迫結紮,或因拒絕墮胎或結紮而受到迫害,或抵制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都被視為有充分理由害怕因其政治觀點而受到迫害。這壹條款出臺後,美國移民法院立即根據這壹條款審理了兩起案件。審判的結果成為批準獨生子女政治避難的先例。這兩個案件是X-P-T案和C-Y-Z y-z案。OF X-P-T案是在1996審理的。本案中,申請人在生下三個孩子後被有關部門強制結紮。移民法院根據新的法律規定批準了申請人的申請。這是新法後第壹個獨生子女案例。和物質的c-y-z-新法律的解釋更寬松。在這個案例中,申請人的妻子因違反獨生子女政策而被迫墮胎。申請人非法來到美國後,申請獨生子女政治庇護,最終獲得批準。值得壹提的是,在這兩起案件中,移民局認為申請人的證詞沒有任何虛假之處。但是,到目前為止,對於1000個名額的問題,移民局並沒有做出任何切實可行的統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