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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囚犯被判死刑。行刑後的遺體呢?家屬能接受屍體嗎?

現在每年都有無數人因為壹時的思想墮落而犯下極端罪行被判死刑。由於壹般公眾對罪犯的仇恨,他們的註意力基本上在罪犯的判決上,而在罪犯被處決後,對死刑犯的屍體問題沒有太多的關註。另外,考慮到可能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等因素,媒體關註度不高,所以很多人對死刑犯的遺體了解不夠。

事實上,處置死刑犯的屍體是壹個重要問題,而與家屬接受屍體和器官捐贈的權利有關的問題尤其重要。

如何處理死刑犯屍體所有權的相關問題?

死刑執行後,公安、檢察、法律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會先確認死刑犯是否死亡,確認死亡後再進行下壹步的死刑犯屍體處置工作。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四百二十八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

古往今來,收屍權是對親人的向往,是中華民族在歷史上傳承下來的傳統習俗,神聖不可侵犯。“收殮”死於事故或被執法機關執行死刑的親人的遺體,是死者親屬義不容辭的責任和不容侵犯的權利。

死刑執行後,司法機關應當通知家屬到場。沒有家屬或者家屬沒有明確表示對死刑如何處理意見的,司法機關應當尊重家屬的意願,允許其收殮死刑罪犯的遺體,安葬安息。

雖然法律允許這樣做,但壹般來說,遺體是不會歸還給家屬的,因為在中國,死刑除了註射死刑之外,還執行槍決。從人道主義和情感的角度來看,死刑犯被槍斃後,傷口肯定會比想象中更加恐怖,甚至會對其家人造成非常嚴重的心理陰影。因此,我國有關單位壹般會將死刑犯的屍體逐壹處理,直接通知殯儀館接收屍體進行火化,交由有關部門處理,既節省了流程,也減少了家屬的悲傷。

死刑犯的器官捐獻雖然很多罪犯在被判處死刑前都犯下了滔天大罪,但很多人在死前經過教育改造後都會懺悔,想盡自己所能對這個世界做出壹些彌補和貢獻,減輕自己的壹些罪孽。他們或他們的家人將自願簽署捐贈協議,將他們有用的身體器官捐贈給醫療機構,以幫助那些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恢復健康。

死刑犯死後捐獻的遺體是我國器官和醫學研究的主要來源之壹。根據中國死囚器官捐獻調查,中國這個6543.8+0.3億人口的國家是器官捐獻的主要來源!可見,死刑犯器官捐獻為我國器官移植資源做出了巨大貢獻。

中國協和醫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翟曉梅教授指出,目前我國97%以上的移植器官來自屍體器官。他認為,如果死刑犯也像普通公民壹樣捐獻器官,而且捐獻是自願的,可以用倫理來辯護。但由於死刑犯處於弱勢地位,確認其自願知情同意非常重要。

死刑犯和普通人壹樣,都有保護自己身體器官的權利,這是任何人都不可剝奪和不可侵犯的。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前未簽訂器官捐獻協議或者其家屬不同意死者捐獻的,執法機關不得強制或者私自決定捐獻,應當尊重死刑犯的權利。

在中國這樣的法治社會,按理說,死刑執行後,死刑犯已經完成了法律對他的懲罰,但國家仍然對他的遺體進行妥善處理,遺體不還給家屬,不對他們造成二次打擊,無疑是充滿人情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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