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的資格文件;
(二)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3)作品樣本(可提交紙質或電子媒體作品樣本,彩色65438份、1份,並附作者簽名);
(4)作品說明(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等方面進行書寫,並附作者簽名);
(5)權利歸屬證明(委托作品需提供委托協議,後期創作作品需提供著作權歸屬協議)。
(六)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七)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七條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著作權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獲得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可以代理涉及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的當事人。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授權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使用費的收取標準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用戶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版權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使用費的收取和轉讓、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以及使用費未分配部分,並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版權局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方式、權利義務、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監督管理,由國務院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