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基本法律法規、時事政治、公共安全基礎知識等。,並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人員的筆試成績。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按以下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聘計劃不足9人的崗位為1:3;10人(含)的職位為1:2。
二、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在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反應應變、語言表達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面試結束後,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用於計算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特種車輛駕駛人、DNA檢驗鑒定、理化檢驗崗位的報考人員,需要攜帶相關材料,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職業能力測試。職業能力測試是采取壹定的方式對考生相關專業的技能進行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對本專業崗位的熟悉程度和實際操作能力。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70%,職業能力測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面試成績低於60分的考生,不得確定為體能測評和體檢人選。面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面試。
第三,體質評估
面試結束後,報考特警輔助崗位的人員,從面試成績60分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錄計劃1.2倍確定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內容為1000m跑、10m× 4來回跑、縱跳,測評標準按《關於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工通〔2017〕30號)執行。體能評估是壹種標準評估。其中壹項不達標的,視為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體能測評結果在測評點當場公布,不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受試者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相關規定,本人將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參加體能測評前,必須簽署《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確認書》(附件3)。對自己或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30分鐘內提出投訴或舉報,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方式違反體能測評相關規定的。壹律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