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認真梳理和歸納,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用工方式。主要是取消勞務派遣,采取直接與公安機關簽訂的統壹用工方式。經研究,在征求省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市公安局意見的基礎上,將相關規定修改為:“使用警務輔助人員,應當依法建立勞動關系,並約定試用期。”
第二,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提高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發放加班補貼和治安補貼、享受工會權益等。為回應警務輔助人員需求,經研究,明確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結構參照上年度本地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準(不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核定並動態調整;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等級工資和績效工資等。,有效提高警務輔助人員的工資待遇。同時明確,加入工會並按規定繳納會費的警務輔助人員,將享受工會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三,執法權和警械的使用。主要包括:賦予警務輔助人員相應的執法權,警務輔助人員可以佩戴警械。經研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警務輔助人員是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行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沒有執法權的非人民警察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警務輔助人員可以配備必要的執勤和安全防護裝備,但不得配備和使用武器。為了與相關文件保持壹致,沒有賦予警察輔助人員執法權和使用警械權。
四、招聘條件。主要包括:提高征兵門檻,開始大專學歷,優先考慮退役士兵,年齡放寬到40歲。經研究,為全面提高警務輔助人員綜合素質,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特殊崗位和急需緊缺人才年齡上限可放寬至45周歲;同時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退役士兵就業。
5.黨群關系。主要包括:開通輔警入黨渠道,公安機關可以吸收黨員。經研究,根據立法實踐,地方性法規中壹般不規定黨群關系。所以沒有規定相應的條款。
山東省公安廳
2021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