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安徽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
第七條輔警在公安機關的指揮下或者在人民警察的領導下開展輔警工作。
輔警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和配合。
輔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的後果,由當地公安機關承擔。
第八條文職輔警可以協助人民警察開展下列工作:
(壹)窗口服務、信息采集錄入、接線(函)查詢等管理服務;
(二)心理咨詢、醫療救治、翻譯、計算機網絡維護、數據分析、通信保障、視頻監控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警用裝備的保管、維護等警務保障工作;
(四)依法可以開展的其他工作。
開展前款所列工作,需要依法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第九條勤務輔警在公安機關的指揮或者人民警察的領導下,依法協助開展下列工作:
(壹)受理和處理群眾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二)開展治安防範、交通安全和禁毒宣傳教育;
(三)疏導交通,勸阻和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維護案(事)件現場秩序和安全,保護案(事)件現場,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五)開展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登記等服務;
(六)開展巡邏、執勤、安全檢查;
(七)制止正在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八)依法可以開展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勤務輔警在人民警察的領導下,依法協助做好下列工作:
(壹)出租屋治安管理、特種行業、禁毒、出入境、邊防檢查、出入境等相關管理服務;
(二)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檢查;
(三)協助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進行調查、封堵、監視和羈押;
(四)受理舉報、立案、受理證據、收集信息、調解、送達文書;
(五)協助對行為失控的醉酒者和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
(六)辦案監督場所的管理;
(七)維護大型公共活動的秩序;
(八)參與處置突發案件(事件);
(九)依法可以開展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