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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過程中出了事故誰來負責?

這涉及到合同關系和雇傭關系兩種法律關系,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也是不同的。承包關系中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即承包方)承擔,定作方(即發包方)不承擔責任。雇傭關系發生安全事故,由雇主(即用人單位)負責。

首先,壹般的家裝都是認定為合同的,雇主和承包商的關系就是合同。但有壹個例外:如果對方只是裝修施工中的包工頭,只是給妳提供簡單的勞務,那就認定為雇傭關系。如果直接找人,就要承擔安全事故的責任。如果包工頭找了人,妳就和包工頭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包工頭沒有資質。裝修公司有裝修資質,妳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裝修公司沒有資質,妳和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由施工方承擔。

其次,實際操作中會出現三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合同關系。這三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會產生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和責任。勞動關系產生於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中以員工為主體的農民工之間。

第壹,勞動關系。無論這些經濟組織是否與農民工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農民工都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手術過程中壹旦發生工傷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未依法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有責任在工傷保險待遇範圍內予以賠償。

第二,雇傭關系。雇傭關系產生於壹些零散見義勇為的農民工。這些農民工不是公司供養的,而是壹個“個人”,也就是壹個“工頭”指使的。他們把自己的勞動賣給工頭,換取勞動報酬。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沒有實質性區別,只是農民工“效力”的對象不同。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為公司等經濟組織工作,形成雇傭關系的農民工為某個“個體”工作。

第三,契約關系。在合同關系中,締約是壹方同意為另壹方完成壹定工作,另壹方按工作支付報酬的合同。同意完成工作的人叫承包人,對應的人叫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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