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去世前可以自由處置財產,包括將其轉移給任何子女。如果父母自願將財產轉讓給壹個孩子,並且符合法律規定,其他孩子通常不需要簽字。贈與是單方面的財產處分,只要贈與人有明確的意願,且不違法,就可以生效。父母去世後,所有法定繼承人均有權參與繼承。將財產轉讓給子女可能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或放棄繼承權。
房地產贈與的法律規定:
1、贈與合同的構成要件:不動產的贈與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書面贈與合同,明確約定不動產的具體情況和贈與的條件;
2.房產贈與過戶手續:贈與完成後,需要到房產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並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明;
3.贈與稅的征收:根據相關稅法,不動產贈與可能需要征收贈與稅,但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通常會有壹定的稅收優惠;
4.贈與人的撤銷權:特定情況下,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如受贈人有嚴重不孝行為時;
5.受贈人的繼承權:贈與不影響贈與人死亡後受贈人的合法繼承權,但贈與合同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父母有權在去世前對房產的過戶做出自己的決定。如果他們選擇把房產給壹個孩子,而且這個過程是合法的,他們不需要其他孩子的同意或簽字。但父母去世後,不動產的繼承會涉及所有法定繼承人,可能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或放棄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壹條
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並在合同中載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發出轉讓令。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