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者家屬毆打施暴者是違法的,如果造成傷害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輕傷構成壹般治安處罰案件,輕微傷構成故意傷害)。交通事故和家人毆打肇事者是兩回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死者家屬再打肇事者,就觸犯法律了。但由於事出有因,他們家人處於亢奮狀態,法律壹般不會深究。但如果構成輕傷以上,他們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不是交通事故,妳可以報警。如果警察在這件事上偷懶,妳可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畢竟誰也不想出事。如何解決。沒人跑了,所以不是無法無天。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要有個限度。妳可以在了結指控後讓他的家人遠離妳。法院應該判什麽責任?再鬧也可以辯解,沒必要妄自菲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