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的法律咨詢在哪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的,開發商應當將超出部分無償給妳。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應予支持。買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價格補足1,開發商要求不合理。
2.超過3%的面積是法律允許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產權歸買受人所有並返還已付房價款及利息的,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實際價格結算,不收取任何費用。
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1.調解是爭議雙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自的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解決爭議的壹種方式,不訴諸司法程序。是解決糾紛的常用方式。然而,由於和解協議缺乏法律約束力,壹些人可能會食言,使和解結果成為壹紙空文,延誤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是指爭議雙方選擇可信賴的第三方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調解通常基於雙方相互理解和和解的原則。這種方式比和解更容易解決糾紛,但由於調解協議沒有和解協議那樣的強制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不盡如人意。
3.這是指爭議雙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爭議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進行調解,並依法作出裁決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以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