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兒童法的量刑標準如下:
1.家庭暴力本身不是犯罪。如果被害人不是輕微傷或者輕傷,壹般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
2.家庭暴力只有在受害人受輕傷以上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因家庭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家庭暴力構成故意傷害兒童罪,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5.實施家庭暴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虐待罪,致人重傷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施虐者對待孩子的方式往往是打罵、禁閉、捆綁、凍餓、生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
(2)對與*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或折磨,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