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繼承: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子女可以繼承財產;
2.遺囑繼承:父母留下明確遺囑的,子女根據內容繼承財產;
3.經濟適用房繼承:房產為經濟適用房的,子女繼承父母對房屋的限制產權;
4.改變產權性質:子女想把經濟適用房改成可自由轉讓的房產,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繼承的法律規定:
1.繼承開始的條件:依法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和條件;
2.繼承順序:明確法定繼承順序和遺囑繼承的優先順序;
3.繼承人資格:規定誰有資格成為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和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4.遺產分配原則:繼承的原則和方法;
5.遺囑的效力:遺囑的法律效力及其撤銷和變更的條件;
6.遺產處置:遺產清算、債務償還、遺產分配過程中的法律程序。
總結壹下,子女繼承房產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經濟適用房繼承。其中,保障性住房繼承涉及限制產權。如果改為產權無償轉讓,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