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贈與人表示彩禮給女兒本人,父母拿走彩禮是違法的。女兒可以要求父母返還彩禮錢。如果父母堅持不給,女兒可以去法院起訴。
2.如果贈與人表示彩禮給了父母,那麽彩禮的所有權屬於女方父母,所以父母拿走女兒的彩禮是合法的,女兒沒有所有權,父母有權不把彩禮給女兒。未經父母同意,女兒不得自由支配彩禮。
返還彩禮的條件如下:
1.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未結婚;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彩禮導致支付方困難。
彩禮是否為夫妻財產如下:
1.彩禮由壹方個人收受或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不同居的,考慮財產來源,合理分割;
3.如果彩禮沒有轉移到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中,而只是由壹方家庭占有,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雙方婚姻持續時間較短,給予彩禮的壹方造成生活困難的,分割同壹財產時,對生活有困難的壹方適當傾斜。
綜上所述,彩禮是根據雙方結婚的目的而產生的。如果婚後,這筆錢歸女方所有,且有處置權,父母只有在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