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內部協商:家庭成員要坐下來,心平氣和地溝通,努力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2.調解:如果家庭內部不理解,可以考慮尋求第三方調解,比如社區、村委會、調解委員會等機構。
3.法律咨詢: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尋求法律咨詢,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權利,以便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4.尋求社會支持:如果家庭糾紛涉及社會問題,如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可以尋求社會支持,如慈善組織、養老院等。
撫養費糾紛的調解方式如下:
1.調解要有耐心,細心,真誠。要耐心送達、聯系被告人,耐心聽取當事人意見,耐心做好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工作;精心安排調解時間,盡可能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細心照顧老人的情緒變化,認真保證調解內容的完整性;用真心對待當事人,用真心影響當事人。
2.找準矛盾焦點,有的放矢。贍養糾紛往往涉及其他家庭矛盾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不僅要著眼於贍養糾紛的履行,還要以其他矛盾糾紛的解決為出發點,有時還需要解決當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糾紛。承辦法官要找準矛盾焦點,有的放矢,註重調解效果和工作效率。
3、強化司法為民的理念,多開展巡回審判。這樣既方便了當事人,又起到了審理案件、教育當事人的法制宣傳作用,緩解了撫養費糾紛上升的趨勢。
4.識別法律與道德的結合點。不履行贍養義務可以受到法律的規制,同時也受到道德的約束。在調解中,既要感性,又要理性,不僅從法律角度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從道德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
5.充分發揮外部力量的調解作用。多利用大型調解中心、基層民調組織、當事人所在村委會幹部、當事人親友等協助當事人調解工作。利用輿論對當事人施加壹定的壓力,使其從思想根源上樹立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意識。
6.調解項目和內容要盡量詳細。由於贍養糾紛的調解內容相對瑣碎,要求法官對每壹項具體內容都要細致地開展調解工作,盡可能使每壹項調解內容具體化,這樣既有利於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便於以後的執行。
綜上所述,無論采取何種方式解決父母贍養老人的家庭糾紛,都要註意尊重老人的意願和權利,維護老人的尊嚴和權利,同時要註意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