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都不符合現行婚姻法,父女是直系親屬,不符合“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間接血親”的規定。
擴展數據:
婚姻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
婚姻的對象在壹些國家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包括美國、德國、荷蘭等國家。在中國,法律上,婚姻僅指異性男女的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雙方結婚後的法定條件、年齡、權利和義務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婚姻關系的建立具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
1.婚姻的主體是男性和女性。婚姻不構成婚姻,除非是男女生理差異的結合。同性之間不能結婚。
2.婚姻是壹種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沒有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婚姻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這種已經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關系。
4.結婚的必要條件:壹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
5.禁止結婚條件:壹、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定條件
婚姻法
第五條婚姻必須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任何第三方不得幹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