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關於移風易俗進壹步改革喪葬習俗的意見。
壹是明確喪葬習俗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指導思想是:以倡導文明新風為目標,以擴大社會宣傳為手段,以加強社會化管理為重點,引導廣大群眾更新殯葬觀念,革除喪葬陋習,建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凈化社會環境,保護土地資源,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其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界定政策邊界;廣泛深入地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活動,做到人人皆知;采取切實措施,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在土葬改革地區提倡公墓安葬或深埋不留標誌,克服亂葬現象;默哀鞠躬,佩戴黑紗白花,用花圈、鮮花等文明習俗代替磕頭、戴麻戴孝、燒紙生財等愚昧迷信的喪葬習俗;加強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綜合管理,強化移風易俗的行政管理,努力實現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進步。
二、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殯葬改革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貫徹“把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作為統壹目標,毫不動搖地兩手抓”的精神,把深化喪葬習俗改革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與科技興國、發展經濟、實現小康和建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結合起來,擺上地方黨委和政府的議事日程。
各地、縣(市)應建立健全殯葬改革管理機制,與精神文明建設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殯葬改革工作。縣(市)黨政壹把手要親自掛帥,結合本地實際,確立工作重點,制定目標責任制;努力改造和完善殯葬服務設施,充分發揮殯葬機構在喪葬習俗改革中的服務功能;在制定“九五”計劃和長遠發展目標時,要搞好統籌規劃,以服務促管理,以服務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