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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的處罰是什麽?

嫖娼被抓後,壹般公安機關會給予18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賣淫並不總是受到行政拘留,拘留也有例外:

1.演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

2.行為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屬於第壹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3.這位演員已經七十多歲了。

判定嫖娼的標準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已達成賣淫協議,談妥價格或支付金錢財物,並開始實施,但由於自身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

2.發生過性關系但沒有付出金錢或財物的,可以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如果嫖娼被抓,相關部門會進行罰款和行政拘留。在我國,壹般的嫖娼行為被認為是違反治安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

賣淫嫖娼的認定和處理程序如下:

1,傳喚到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有賣淫、嫖娼嫌疑的人時,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用《傳喚證》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2.詢問和核實

公安民警對公安機關傳喚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當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壹方以營利為目的,自願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另壹方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訊問查證時,應當註意對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3.強制性性病檢查。

如果認定為賣淫嫖娼,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性病檢查,以此來調查和區分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性病強制檢查的方法可以是:公安民警帶賣淫女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設有皮膚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壹次抓獲多名賣淫女時,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衛生部門前來檢查。

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賣淫者本人或其家屬承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賣淫者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和治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60條

犯傳播性病罪,明知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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