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全稱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登記、變更、過戶、抵押和註銷登記。車管所申請、補充、贖回、驗證、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及駕駛員相關的業務。
詳情如下:
1.登記審核崗對機動車檢驗崗上交的手續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在相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並發送到檔案管理崗。申請人提供的手續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退回申請人並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出具《退回單》。對上壹崗手續不符合規定或有疑問的,報機動車及駕駛員業務監管崗處理。發現假手續的,暫扣並移交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
2.檔案管理崗對登記審核崗提交的所有手續進行復核,符合要求的,在相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並報業務領導崗審核或批準。如有疑問,向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舉報處理。發現假手續的,暫扣並移交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企業領導應按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審核或批準相關程序。符合要求的,在有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蓋章,送檔案管理崗。不符合要求的,需簽註處理意見,並送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督崗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三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
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車管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時限、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方便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相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況、交通違法行為和記分情況,下載使用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