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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權與發行權的區別

復制權和發行權都屬於著作權的內容,其屬性都是財產權。享有作品著作權的人擁有這兩項權利。但有些人分不清復制權和發行權。復制權和發行權有什麽區別?接下來我給大家介紹壹下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第壹,復制權和發行權的區別

1.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它是壹種作品財產權,可以轉讓和有償使用。

2.復制權是指復制作品的權利。根據作品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以圖書、報紙、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復制、傳播作品的權利,即所謂的出版權;

(二)以錄音、磁帶、幻燈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復制、傳播作品的權利,即錄音錄像權或者機械復制權;

(三)以臨摹、攝影、雕塑、雕刻等方式復制、傳播美術作品的權利,即狹義的復制權。

二、鄰接權和著作權的區別?

1.鄰接權和著作權有不同的定義。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原創作品的權利;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享有的權利。

2.鄰接權不同於著作權的主體。

著作權的主體是創作智力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鄰接權的主體是圖書出版者、音樂、影視作品的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等。

3.鄰接權的內容不同於著作權。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作品的人身權和主權財產權,具體為:1出版權、2署名權、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權、5復制權、6發行權、7出租權、8展覽權等等。

鄰接權的內容包括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權、廣播組織權、錄像制作者權(與錄音制作者權共同規定)和出版者版式設計權,具體表現為:1表演者的表演權、出版者的圖書期刊出版權、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節目播放權等。

4.鄰接權不同於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鄰接權保護的客體是以原作為基礎,按照傳播形式進行加工的演繹作品,如歌曲演唱、戲劇表演等。版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的原創作品。

鄰接權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不同的。

著作權中,除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外,其他權利保護期的計算采用死亡算法和發表算法。例如,公民的個人作品已經出版的,其出版發行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其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著作權將不再受到保護。鄰接權中,除表演者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外,其他權利的保護期限均采用發行算法。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復制權和發行權在概念、實現方式和表現形式上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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