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規定的疫情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1.疫情期間,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如何獲得報酬?
對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感染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因疫情停產的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企業因疫情停產,未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最長30天)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應當支付至企業復工、停產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止。
3.疫情期間因疫情未及時復工的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企業與職工協商後可以優先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員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二,國家規定的疫情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1.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緊急措施期滿。
2.企業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調薪、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疫情發生,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疫情原因,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在法定期限內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可以相應延長。
4、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請盡量待在家裏,做好防疫工作,外出戴口罩,不要紮堆,註意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