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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粉滅火器年檢幾年。

滅火器出廠後壹般需要三年檢驗壹次,但三年後需要1到2年檢驗壹次。滅火器(常用手提式幹粉滅火器)的安全周期為12個月,超過期限必須進行維護保養。所以用戶購買滅火器只是壹個開始,配置和使用滅火器的大量工作還在年檢、維修和保養。

滅火器年檢是規範滅火器維護保養的行業標準。本標準適用於手提式滅火器和推車式滅火器的維護和報廢,以及對滅火器維護單位的維護條件和能力的評價。其他類型滅火器的維護和報廢可參照標準。

滅火器年度檢驗標準規定了滅火器的術語和定義、壹般要求、維護條件、維護技術要求、報廢、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維護保養前,應逐個檢查滅火器,確定並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參數等信息。

滅火器的維護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檢查滅火器的外觀,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是否屬於報廢範圍;

2.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才可以拆卸;

3.報廢確認報廢的滅火器;

4.對推車式滅火器的滅火器筒體、儲氣瓶、裝置頭、噴射軟管總成逐壹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清潔滅火器筒體。幹粉、二氧化碳和潔凈氣體滅火器在使用前應使鋼瓶幹燥;

6.檢查滅火器附件,更換密封件和損壞的零件;

7.根據滅火器的相應標準和銘牌規定加註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逐個進行氣密性試驗;

8.對維修後的滅火器進行維護和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後,才能交付維修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二十九條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壹)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後方可投入使用和營業;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消防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位於同壹建築物內。

對於有消防設施的單位,派出所還應檢查該單位是否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建築消防設施的全面檢查。

對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壹款第(二)至第(四)項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是否維護管理管理區域內使用的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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