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了《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辭職了公司不發工資怎麽辦?
1,協商解決。
2.向勞動行政部門(壹般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如公司未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並按拖欠的工資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4.首先妳要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5.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壹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替代報酬。
6.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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