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司法介入的三條規定是什麽?

司法介入的三條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防止司法幹預“三條規定”的具體內容是(1)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三)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利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和具體案件辦理,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任何領導幹部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辦案,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妨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條。負責領導司法工作的機關因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按照工作程序了解案情,組織研究司法政策,依法協調處理工作,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司法機關創造公正的司法環境,但不得對證據的采信、事實的認定、司法裁判作出具體決定。

關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訊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的規定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幹預辦案,保障公正廉潔司法,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違反規定幹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傳遞涉案材料或者查詢案件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

第三條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應當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得徇私舞弊。拒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幹涉、幹預、打探案件;涉及材料未按正當程序傳遞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按程序處理。

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若幹規定

規則壹。為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利害關系人、中介組織的聯系溝通,保障公正司法,根據有關法律和紀律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規則二。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利害關系人、中介組織的聯系和溝通,應當符合法律紀律的規定,防止當事人、律師、特殊利害關系人、中介組織以不正當方式幹擾或者影響案件的辦理。

規則三。各級司法機關要建立公正高效廉潔的辦案機制,確保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無不當接觸或交往,有效防止利益輸送,維護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統壹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希臘房地產價格上漲,那麽希臘移民騙局有哪些?
  • 下一篇:低風險創業筆記(9)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