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幹意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是,對於六歲或八歲以上的兒童,年齡每增加壹歲將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該條規定,只有六八歲的限制,所以嬰兒應該按照成人標準賠償。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含壹級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費×收入標準(因誤工費減少的患者固定收入)3、住院夥食補助=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5。傷殘生活補助費補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補償年限6。殘疾用具補償金額=普及用具費用7。喪葬費補償金額=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8。被贍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被贍養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贍養年限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要交通費單據之和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補貼標準11,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壹條* * *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