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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津貼可以隨時取消嗎?

妳不能。如果勞動者與單位在勞動合同中事先約定了崗位津貼,且仍擔任該崗位的,單位無權取消崗位津貼。單位被非法撤銷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崗位津貼不能隨便扣。崗位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隨意克扣員工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取消其崗位津貼。用人單位無故取消其崗位津貼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傷期間的各種賠償金和扣除的崗位津貼。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工商註冊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註冊信息);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開庭,然後在妳們兩個之間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拖延到新單位工作。

工傷保險待遇的補償主要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津貼(月工資)、壹次性就業津貼(按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規定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壹次性醫療津貼(按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規定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帶薪停職期間的工資(按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綜上,崗位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員工任意克扣員工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違法克扣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以及職工所在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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