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遵守中國人民的憲法、法律和法規,品行良好,願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不屬於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察、紀檢、調查的人員,或者正在受刑事處罰且尚在處罰期間的人員。
2.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等條件(壹般詳見附件)。
3.回避: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者,不得報考用人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等崗位或者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未被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記錄期未滿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6.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聘用將在回避關系中構成招聘崗位。即與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報考者“不得在同壹事業單位中直接上下級領導的管理崗位任職,不得在其中壹人擔任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領導的事業單位任職”。
綜上所述,氣象局壹般有專業限制,專業壹般要求大氣科學、環境保護、計算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壹條
規定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和其他相當職務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招錄。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