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高架橋下的空間歸誰所有?

高架橋下的空間歸誰所有?

國務院交通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所以高架橋下的空地歸國務院交通部門管理。高架橋,橋梁的壹種,壹般指跨越深谷而非高路堤的橋梁,城市橋梁中跨越道路的橋梁,由高支撐的塔或柱子支撐。

壹、區內立交橋、高架橋下航天城的管理規定如下:

1.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城市立交橋和高架橋下空間管理的主體是各區人民政府,橋下空間只能作為公共停車場、臨時公交站點和專用停車場(市政、園林、環衛等。).

2.按照“誰使用橋下空間,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使用單位與管理主體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建立衛生保潔、消防安全、停車場管理等制度。責任單位必須安排專人清掃責任範圍內的區域,排查消防安全隱患,維護停車場秩序。

3.橋下空間不得修建實體圍墻和違章建築,並保持通透。不得私自接通電源,不得堆放建築物、生活垃圾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人睡覺取暖。

4.橋下空間不得從事農貿市場、汽車美容、洗車、餐飲、住宿、食堂、駕校、娛樂室等經營活動。,不得用作木材、煤球等的加工場所。,不得用於飼養家禽和種植蔬菜。

5.未經有關部門行政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燈箱廣告牌、私自拉橫幅、張貼廣告招牌。

6、城市立交橋、高架橋空間涉及城市管理問題納入各區數字化考核。

7.橋下立體停車場應符合公共停車場的相關管理規定:消防設施齊全;應有完善的安全監控設施;應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標誌、統壹的停車標誌、導向標誌、停車標線和停車設施,保持車輛有序停放;橋下停車場應地面鋪裝(瀝青混凝土或停車場專用鋪裝地面),設施完善,無坑洞。停車場設置的收費亭和管理用房應當規範、標準、整潔,並符合相關設置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國道、省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建設和養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管理職責。

  • 上一篇:法律規則的特征
  • 下一篇: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