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對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有哪些詳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第二,被高空墜物砸傷的車該誰賠?
高空墜物致人汽車傷害的賠償責任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4條:拋擲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賠償。
3.高空拋擲物體的最高處罰是什麽?
關於故意高空拋擲物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處罰,在壹定情況下處罰較重。特別值得註意的是,故意高空拋擲物體的最高刑罰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綜合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的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的位置、被拋物體的情況、造成的後果等因素,準確確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