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走近澳門
Rauno 16/2021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於2021年8月5日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後於18年8月6日公布。第號行政條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和居留許可法律制度的主要實施細則38/2021根據該法制定,並於今日(8月)頒布。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自2021 11 15之日起施行。
上述新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包括: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逗留和居留許可的行政程序,出入境管制接受的除護照和旅行證件以外的其他證件,出入境證件的最低剩余有效期,逗留、居留許可和延期換發的特別許可制度。
與原規定相比,新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01規定了行政機關處理特別逗留許可和居留許可申請的時限;
02.將出入境證件最短有效期提高到取得居住證後90天;
在公共實體之間的合作範圍內,增加提供服務、履行仲裁員職責、履行代表職責和與傳統供應商呆在壹起的特別許可;
調整居住證有效期和換發規定,特別是取消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後180日內可以換發的原有制度,明確居住證因有效期屆滿而失效,並設置換發過渡性安排。
公安民警將進壹步公布新法的重點修改內容,以及出入境、停留、居留的相關規範和行政程序。請關註公安民警網站、微信號等信息平臺的信息發布和宣傳。
第101號法律、第101條、第16/2021號行政法規、非澳門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計劃逗留期間獲得充足生活資源的評估標準、運輸經營者和酒店經營者以安全方式向警察局傳遞信息的規範、第16/第38/2021號法規以及其中,生活資源評價標準的說明於今日(8日)公布,其他事項將適時公布。
為有效實施新法,公安派出所開展了內部培訓,使其人員盡快熟悉新規範;並與相關部門、機構、行業進行溝通。之後,我們將繼續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政府部門、行業等不同受眾進行宣講,加深公眾對新出入境制度和新法律法規的了解,增強守法意識。新法生效後,治安警察將秉持執法理念,全力防範和打擊出入境事務領域的違法行為,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確保澳門繼續成為安全宜居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