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條約》是第壹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和德國於2009年6月28日在法國凡爾賽宮鏡廳簽訂的和平條約,並於2009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1918 10德國政府請求美國總統威爾遜協調停戰時,宣布接受威爾遜的十四點作為正義和平的基礎。
但協約國要求“德國賠償其從陸海空入侵協約國時對人民及其財產造成的壹切損失”。
該條約是在1919年春的巴黎和會上起草的。當時的決策者是“四大領袖”:英國的喬治、法國的克裏蒙梭、美國的威爾遜和意大利的奧蘭多。前三個人其實是有決定權的。戰敗國根本無權過問條約內容,其他盟國只起輔助作用。
條約規定德國人口和領土將減少10%。西部的阿爾薩斯和洛林被歸還給法國。薩爾河流域由國際聯盟管理,直到1935。北部的三小片土地被割讓給比利時。石勒蘇益格公投後,北石勒蘇益格回歸丹麥。在東方,波蘭復興了這個國家,並為它提供了壹條通往波羅的海的直接“通道”。上西裏西亞的部分土地由全民公決決定歸屬哪個國家。宣布但澤為自由城市。德國海外殖民地全部被瓜分:中國和太平洋赤道以北的殖民地屬於日本;南太平洋、東非、西南非的屬於英國;西非剛果河以北屬於法國。當條約起草時,很難計算德國賠償損失的確切數額,特別是對法國和比利時。
但到了1921,壹個專門機構估計普通人的損失總額是330億美元。盡管當時的經濟學家認為籌集這筆巨款必然會擾亂國際金融,但同盟國仍堅持要求德國賠款。條約還規定,如果德國違約,同盟國可以采取懲罰性措施。四位領導人,尤其是克裏蒙梭,打算確保德國人永遠不會對世界構成軍事威脅。和約中包含了很多保證和平的條款,比如:德軍人數不得超過65438+萬,總參謀部要取消;禁止制造裝甲車、坦克、潛艇、飛機和有毒氣體;只有少數工廠被指定生產武器和彈藥。拆除萊茵河以東50公裏範圍內的所有堡壘和防禦工事。